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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三育人”工作条例
2017-04-27 15:38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了在我院广泛深入地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二、基本要求
   
第二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职责和基本的实践活动。教师不但是知识和能力的传播者与培养者,而且是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者。教师的言行举止对学生有着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教师在业务上既要认真钻研,刻苦攻关,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和学术水平,又要在政治思想、治学态度、品行人格、精神风貌等方面严以律己,为人师表,做学生的楷模。
   
第三条 教师教书育人的首要任务和基本途径是认真搞好教学工作,寓思想教育于一切教学活动之中,通过各个教学环节引导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其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提高其道德水平,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弘扬实事求是、独立思考、探索求真的科学态度与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马列主义理论课教师和思想品德课教师要密切联系实际,与时俱进,不断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积极主动参加学生的政治活动和和社会实践活动,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学生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四条 管理育人是各级管理干部的基本职责之一。管理干部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好本职工作,而且要以团结协作的精神,谦虚谨慎的态度,公正廉洁的品德,管理、教育和引导学生。
   
第五条 各级管理干部的首要任务是依法做好本职工作,其管理育人的基本途径是把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原则融于科学有效的管理之中,通过深入基层,联系班级,热情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学生班级和听课制度是“三育人”的一种好形式,要继续坚持并注意总结经验。
   
第六条 服务育人是工人的基本职责之一。工人不仅要提高自身的劳动技能,为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提供优质服务,而且要结合自己的服务工作,引导和教育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和热爱劳动的良好品德。
   
第七条 工人的首要任务是搞好本质工作,其服务育人的基本途径是通过热情周到的服务,认真负责的工作,良好的道德形象,创造优美文明的育人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组织领导
   
第八条 “三育人”工作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靠挂人事处,人事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任办公室副主任。党办、组织部、宣传部、院办、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监察室、保卫处、社科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九条 各系(部)、各处级职能部门要有一名领导分管“三育人”工作。各单位要制定本系(部)、本部门开展“三育人”工作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做到每学年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四、考核奖励
     
第十条 各系(部)、处在每学年度结束时,应对三育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考核。总结考核材料交三育人”办公室。
   
第十一条 学院每两学年对三育人”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比,表彰奖励在三育人”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办法另定。
   
第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学院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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