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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2017-04-27 16:17  

  女教职工委员会是学校工会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是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女教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女教职工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2.团结和动员女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中建功立业。

3.贯彻落实有关女教职工权益维护、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参与学校有关保护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等,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

4.广泛收集和听取女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5.引导和培育女教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本职,努力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6.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动员和组织女教职工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劳动技能竞赛。

7.关心关爱女教职工,了解女教职工工作、生活等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8.组织开展适合新时代女教职工特点和需求、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提高女教职工文化艺术素养。

9.挖掘和培养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女教职工,树立先进典型,做好有关女教职工的各项评优表彰工作。

10.做好校工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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