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执行本单位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开展本单位工会的各项工作。
⒉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积极参政议政和发扬主人翁精神。做好基层单位教代会的筹备、召开和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⒊组织教职工开展“三育人”、“树、创、献”等活动,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人物的评选表彰工作。
⒋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体育等竞赛活动,寓教于乐,并认真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工会主办的各类活动。
⒌抓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教职工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⒍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办好教职工福利,关心和帮助困难教职工。
⒎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和青年教职工利益,做好妇女和青工工作。
⒏加强部门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制度,加强工会组织和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⒐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建家”活动,营造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⒑做好会费收缴及经费管理和使用工作,完成校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