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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2017-01-09 10:54  

工会各分会

2016年,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各分会同级党组织的大力支持下,各分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会议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各部门的特点,积极组织广大会员开展了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工会活动,丰富了教职工的生活和校园文化。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为学校建设发展作出新贡献,根据2016年校工会工作要点,校工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及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各分会

2、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工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会议精神、贯彻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工会活动。主动配合本单位党政开展工作,在学校、院系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党政支持工会工作,积极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和教职工之家建设。

2、工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分工明确,按时出席校工会组织的各种会议;会员档案整理完整清晰;坚持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教职工活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并能及时上报校工会。

3、认真了解、听取、收集教职工意见;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工会经费使

用合理。

4、积极组织本单位各项活动;参与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积极承办校工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

(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奉献精神,敢于担当,关心教职工,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深受教职工的拥护和信任;

3、能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和本部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名额分配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8个

工会工作积极分子:60人以上(含60人)的单位2名;60人以下的单位1名。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1、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填写《2016年宝鸡文理学院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考核表》,采取自评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产生校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见附件1),一式二份。

2、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填写《2016年宝鸡文理学院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申报表》,采取基层分会推荐,校工会综合考察的办法产生校工会工作积极分子。校工会工作积极分子须经过基层工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征得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及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同意。(见附件2),一式二份。

3、2016年校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及工会工作积极分子须经校工会委员会评审组讨论、评议后产生。

4、请各分会将《2016年宝鸡文理学院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考核表》、《2016年宝鸡文理学院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申报表》于1月15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奖的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

1.《2016年宝鸡文理学院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考核表》

2.《2016年宝鸡文理学院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申报表》

宝鸡文理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1月9日

附件【附件2.2015年宝鸡文理学院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申报表.doc已下载
附件【1号附件.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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