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各分会: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选树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为我省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典型,激励教科文卫体系统女职工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会建设的陕西新篇章贡献力量,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将开展2024年“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的推荐评选工作。根据《关于推荐评选2024年“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的通知》(陕教科文卫体工发[2024]9号)的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参评“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的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3个、五一巾帼标兵岗2个进行参评。
二、推荐条件
推荐评选的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勇于创新、敢为人先,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的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
(一)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评选条件
1.直接从事生产、教育、科研、文化、卫生和体育等一线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陕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积极参加女职工提素建功活动,具有广泛的职工群众基础,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中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2.为充分发挥评选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导向作用,要积极推荐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支持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女性人才和优秀女性技术工人;要注重推荐在全省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示范性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先进女职工个人;要注重推荐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
3.近两年内有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等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4.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应获得过本单位、本系统或本行业先进个人及以上荣誉基础,不包括本单位评选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积极分子等此类荣誉。
5.重点推荐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女教职工(原则上不推荐副处级以上女性干部)。
6.曾获得过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的个人不重复推荐。
(二)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评选条件
1.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国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积极参加女职工提素建功活动,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积极的社会影响,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中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2.以科室、学科组、教研室、科研团队等为评选单位(不得扩大范围推荐某个单位或学院),其中女教职工比例不低于60%,且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3.推荐候选集体原则上应获得过本单位、本系统或本行业先进集体及以上荣誉基础。
4.曾获得过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岗的集体不重复推荐。
三、推荐程序
各分会可以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推荐,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提名,经所在党委(党总支)同意后上报校工会。校工会审查后组织联评,确定拟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统一上报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参加评选。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各分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严格对照评选条件,择优做好先进女教职工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工作。各分会要对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和资格条件严格把关,对材料不实或不符合推荐条件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联评资格。
(二)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拟推荐的先进女教职工集体和个人要如实、规范填写申报材料。登记表主要事迹一栏填写主要荣誉和主要先进事迹,以集体、个人所获得的主要荣誉,突出事迹或优秀成果为主(提供复印件),事迹真实,具体生动,文字简洁,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各分会于2024年5月6日前将《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见附件1、2,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服务楼506室),同时发送登记表电子版,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王照霞
联系电话:0917-3364339
邮箱:bjwlgh@163.com
附件:1.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登记表
2.陕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
校工会
2024年4月24日